
推进IPO的过程往往被形容为“闯关”,公司上下都得绷紧一根弦,最忌横生枝节。在这一紧要关头,要是新添官司,即使不伤筋动骨,也会多少伤些元气。
若争议属实,按流程推进程序便可;最怕来者动机不纯,欲在敏感时期发难,牟取私利。
打,还是不打?面对后者“碰瓷式”的诉讼,拟IPO公司不时陷入两难——打,劳心费神,未决的重大诉讼,还可能导致发行节奏延误;不打,庭下高价和解,但破财未必消灾,反倒让莫须有的罪名被坐实,乃至商誉蒙尘。
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的一起判决,为面对类似情形的公司打了个样。
近日,最高法就露韦美与宇树科技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,驳回露韦美的全部上诉,判定露韦美主张宇树科技机器狗构成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。
露韦美身处日化行业,与知名科技公司因专利问题对簿公堂,本就令人费解。经查,露韦美并未实际制造、销售专利产品,经营范围也与涉案专利技术明显无关。而在获得专利短短五天之后,露韦美便对宇树科技提起诉讼。
更反常的是,在赔偿金额的主张上,露韦美飘忽不定、前后摇摆。起诉状中,露韦美声称宇树科技侵权获利高达数千万元,但是仅主张500元的赔偿诉讼请求。二审中,露韦美又请求最高法先行判决宇树科技赔偿8000万元,但二审询问结束后仅一天又以书面方式确定为500元。
对于露韦美的行径,最高法在判决书中使用了“既精心算计,又反复无常”等严厉措辞,指出其“有违诚信原则”,予以谴责。
在企业IPO过程中,正当的专利维权以及外部监督,是激浊扬清之举,以防止劣币驱逐良币。但若将诉讼异化为商业敲诈工具,不仅损害个别企业的利益,也会污染整个创新生态——专注创新的实体企业疲于奔命,而擅长诉讼套利的投机者坐收渔利。
有法律界人士表示,国际上此类“专利主张实体”(PAE/NPE,俗称“专利流氓”)的商业模式早已有成熟形态,最典型的是美国的Patent Troll,而我国类似机构的系统性操作也已初露端倪。
此次最高法的最新判决,不仅为个案定分止争,更传递出两大清晰信号:其一,企业“打铁还要自身硬”,必须强化自身实力以应对挑战;其二,根治“恶意诉讼”,需要依靠制度化、法治化的途径。
投机者往往利用IPO的“时间敏感”窗口,以低成本的诉讼施压,迫使企业高价和解。企业须主动作为:既要避免情绪化妥协,敢于依法抗辩;也要未雨绸缪,加强专利布局与核心技术保护,从源头上减少被“专利流氓”盯上的风险。唯有自身筋骨强健,才能不被无端纷扰所动摇。
制度层面,资本市场是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,应确保拟IPO企业能够心无旁骛地冲刺资本市场。司法机关正以坚定的态度,将此类形式合法、实质动机不纯的诉讼“拎出来”,旗帜鲜明地宣告“专利权不是敲诈工具,诉讼不是博弈筹码”。
归根结底,是以司法之力,为科技企业扫清前行路上的障碍,捍卫让创新蓬勃生长的规则与土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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